在周五(28日)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正式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該法律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新華社的報導,該法律的核心在於確立和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和運營模式。這些組織基於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並實行一種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涵蓋鄉鎮級、村級以及組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將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並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犯這些權益。為了促進這些組織的發展和壯大,國家將通過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及產業政策等,來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扶持。
這一立法的通過標誌著中國對農村經濟組織法律保護的進一步加強,將為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